食堂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
文章来源:发表时间:2018年4月3日
1、所有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,每年都要接受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的健康检查,取得健康证,方可上岗。
2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、腹泻、发热、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,应马上停止工作,持查明,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,方可重新上岗。
3、工作人员家属中遇有传染病的情况,应自动申请进行带菌检查及医学观察,以防传染。
4、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规定,实施预防接种。
食堂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