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葡萄京8455com财务内控制度
文章来源:发表时间:2015年8月3日
(2013)晋工管校 办 字第 45 号
新葡萄京8455com财务内控制度
学校财务内控制度,是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,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学校内部财务工作的行为规范、行为准则,是学校财务工作统一要求、协调行动、健全网络的依据。
一、预算管理
1、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。全部收入纳入预算,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。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。
2、学校须严格实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,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,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。
3、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。任何部门均不得私设“小金库”。
4、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,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,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。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。
二、收入管理
1、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,包括财政预算拨款、预算外收入、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、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。
2、学校必须严格实行国家的收费规定,依法组织各项收入,筹措教育经费。任何部门不得缓交、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,更不得隐匿不报。
3、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,有据可依,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,禁止一切乱收费。
4、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,并及时解入学校开设的银行帐户。伙食费等入食堂帐。
三、支出管理
1、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。
2、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,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。严禁滥发奖金、补贴、津贴和实物。
3、根据支出计划,建立申购制度,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。
4、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、验收人、分管领导、校长签字方可入帐。
5、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,做到内容完整,凭证合法,手续齐全。
四、资产管理
(一)现金管理
1、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,均须及时解入银行。
2、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,一般根据实际按银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,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。
3、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帐。
4、会计与出纳应定期对帐,保证帐帐相符,帐物相符。
5、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,不得以借据“白条”抵库。
(二)银行存款管理
1、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,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。
2、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,不准出借银行帐户。
3、支票、银行印鉴、网银密钥必须由出纳、会计、财务负责人分开保管。
4、及时与银行对帐,发现问题马上查询。
5、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帐。
6、每周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。
(三)财产物资管理
1、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,设立固定资产账目及卡片,定期进行账卡、账实核对,保证财产物资安全完整。
2、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、验收、领用、保管、登记、使用、维修、处置等制度实行,实行情况每学期由财产保管员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。做到帐帐相符,帐物相符。
3、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,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。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、审批。
4、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,并做好记录。
(四)票据领用制度
1、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。领取后,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。
2、出纳人员使用票据,向会计领用,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。各种票据不能混用。
3、开具收据时,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,金额不得涂改,字迹端正清楚,并加盖收款人、单位财务章。
五、经费报销制度
(一)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
1、范围: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、教师差旅费、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、支付水电费等。不得移作它用。
2、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,在购置前经主管领导审核、校长审批。
3、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,由经办人、保管员签字,主管领导及校长批准后报销。
4、凡上级调拨物资、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帐,校产管理员记好帐。
(二)差旅费报销规定
1、严格实行新葡萄京8455com差旅费报销制度。
2、两个相符: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,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。
3、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,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。
4、签字顺序: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,科室领导审核,主管领导复核,财务科审核票据和金额,校长审批。
(三)学生书簿费、预收款、报销、退款规定
1、向学生收费,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、标准收取。不得超收或欠收。
2、收取现金一律开具学校财务收据,及时解入帐户。
3、每学期末将学生书簿费、预收款结算一次,多退少不补。任何退款的必须办理以下手续:⑴造好清退表册;⑵学生逐个签字;⑶教务科复核,校长审批,交财务处入帐;⑷领取现金退给学生。
六、申购验收制度
1、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,零星购买须填写请购单,校长审批,2000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。
2、仪器、设备由教务科落实专人负责订购,图书、资料等由图书馆专人负责订购,报主管领导审核,请示校长。
3、所有物品(购买或调换)均需经验收后,入库登记。
4、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。
七、报废报损制度
1、教学仪器、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,可予报废。
2、教学仪器、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,可予报废。
3、报废报损仪器、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,一万元以内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,一万元以上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,方可报废报损。
4、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、设备及器材,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帐,同时调整教学仪器、设备帐册。
5、已报废报损的仪器、设备及器材,可拆零件作维修用,或交总务科处理,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。
八、会计档案管理
1、按照《会计法》、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、审查核对、整理立卷、编制目录、装订成册。
2、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,应由会计装订立卷,并保存一年备查。次年按上级规定,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,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。
3、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,按规定分永久、定期两类进行归档。
4、财务人员调离岗位,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,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,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。
5、除上级主管局查帐和物价部门年审外,会计档案的查阅、凭证的复印,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。
九、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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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
抄送:校领导、留存(2)